企業(yè)在使用固定資產盤點系統(tǒng)的時候,必須要對現(xiàn)有的資產進行一次清查,所以該如何對固定資產清點?我們看看有啥方法。
(一)固定資產盤點前的準備
1、組成固定資產盤點小組,明確責任分工
企業(yè)根據(jù)自身實際情況,組成由資產管理部門、使用部門、財務部門等人員組成的固定資產盤點小組,明確具體的責任分工,以及問題的協(xié)調、上報和處理機制。
2、進行資產盤點前的摸查
由于固定資產的種類及數(shù)量多,用及使用情況變動多、產權情況可能較復雜,因此,各單位在固定資產清查時,應組織有前后任領導、前后任資產管理及財務人員、資產使用人員、以及其他知情人員,召開資產清查準備會,充分了解固定資產的購建、分布、占用及使用、產權及其變動、抵押及擔保、在未入賬資產等情況,形成會議紀要,建議行政事業(yè)單位在各部門先行按其占用和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自查,編制固定資產部門自查表并上報固定資產清查小組,為實地核查作準備。
3、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計劃
固定資產盤點小組負責制定清查計劃,包括賬務清理、實地盤點、產權和抵押資料的收集及認定、損益證據(jù)收集、損益鑒定及損益申報等內容,以及這些內容的實施時間、實施人、實施程序和方法、分階段工作報告的撰寫及完成時間等。
(二)利用賬務清理結果,編制盤點用的固定資產明細表
通過賬務清理,將固定資產分為土地、房屋、構筑物、通用設備、專用設備、交通運輸設備、電氣設備、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、儀器儀表及其他、文藝體育設備、圖書文物及陳列品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類別,并收集產權證明文件、發(fā)票、合同、結算書、使用說明書等資料,結合資產占用及使用情況,按照固定資產盤點表要求填制編制分類及明細盤點基礎表。
(三)實地盤點并核實有關情況
1、盤點前準備
固定資產的實地盤點核實是本次資產清查的重要內容,單位在盤點前,應準備好分類及明細盤點基礎表、固定資產卡片、已盤點資產粘貼預先通過首碼固定資產管理系統(tǒng)打印出來的資產條碼標簽、產權證明材料、使用方向證明資料,規(guī)劃好盤點的時間、路線、先后順序、分組情況,以及對毀損、報廢、存在重大變化情形的內、外部會審小組或鑒證小組的組成及實地勘察時間安排,以及財產損失證明文件的取證安排、申報材料的組織和呈報、總結撰寫等,形成書面《固定資產盤點計劃》并下達至所有參加盤點人員,在單位資產清查辦公室的統(tǒng)一領導下和在中介機構的監(jiān)督下組織實施。
2、賬載固定資產盤點
固定資產的盤點應分類進行,在盤點賬面記載的固定資產時以賬查物,并要求查明固定資產的基本情況:仔細核對固定資產編號及名稱、結構或規(guī)格型號、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門、構建日期即投入使用日期、使用方向(單位自用、后勤使用、出租、出借、閑置、其他)、使用狀況(正常使用、毀損、報廢、封存、部分拆除、技術淘汰等)、產權歸屬(包括權屬性質、權屬證書及其牌照等)、變動情況、數(shù)量、原值(事業(yè)單位還包括累計折舊和凈值、折舊年限、以使用年限)。其中:
事業(yè)單位涉及抵押或擔保情況的,還應根據(jù)擔保合同,以發(fā)函方式核實:被擔保單位的名稱、性質、與本單位的關系,擔保方式、擔保起止時間、擔保金額,貸款金額、以償還金額、逾期未償還金額,是否上級指定擔保等情況;
涉及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情況的,還應有關證明資料,以發(fā)函方式核實:批準機構和批準文號,對方單位名稱、出租合同或出借證明,出租資產本年應收及實收金額等情況。
對已盤點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貼上“已盤資產條碼標簽”。
3、賬外固定資產盤點
(1)對賬外固定資產,根據(jù)固定資產清查準備會議了解的情況以及摸查固定資產部門自查表,通過與帳面記錄進行核對和甄別,在排除租入、借入、外單位寄存等情況后,確定賬外固定資產清單,并參照賬載固定資產盤點要求進行實地勘察。
(2)查明固定資產的基本情況,重點查明:未入賬原因、固定資產的來源、產權狀況、價值狀況;其中:
屬于接受捐贈未入賬或作為成本費用支出的固定資產。應按照規(guī)定進行會計差錯更正,補作賬務處理;
屬于用賬外資金購入,應先補作入賬處理,并查清購買資產的資金來源。
(3)歸集帳外固定資產的有效產權證明文件,包括:合同或協(xié)議、產權證書及權證照、價值證明、捐贈證明、調撥證明、移交記錄、聲明書等;
(4)貼上“已盤點資產條碼標簽”;
(5)在此基礎上,補登固定資產卡片,撰寫固定資產盤盈專項說明并呈報資產清查小組。
我們通過資產清查,將賬外固定資產納入單位資產,糾正歷史上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錯漏,是保全國有資產的重要舉措,對避免職務違規(guī)和犯罪具有重大意義。
賬外固定資產也是國有資產,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此次資產清查中,均不得有隱瞞、漏報行為,否則就涉嫌違反資產清查紀律。
《行政事業(yè)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》第六章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,行政事業(yè)單位在資產清查中有意隱瞞、弄虛作假、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,由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,并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、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(國務院令427號)等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予以處罰;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有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四)根據(jù)盤點情況編制“清查固定資產盤點表”,與基準日“固定資產盤查明細表”進行核對,并對盤點中出現(xiàn)的差異情況進行說明。
(五)根據(jù)固定資產盤點中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
4、盤虧盤盈固定資產的處理
(1)盤虧的固定資產
對盤虧的固定資產,將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差額部分,依據(jù)下列證據(jù),認定為損失:
A、固定資產盤點表;
B、盤虧情況說明(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盤虧,要逐項作出專項說明,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(yè)推斷和客觀評判后出具經(jīng)濟鑒證證明;
C、社會中介機構的經(jīng)濟鑒證證明;
D、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內部核準文件等。
(2)盤盈的固定資產
所以可以根據(jù)以上的方法來使用固定資產盤點系統(tǒng),避免出現(xiàn)別的問題。